当前位置: 首页>>长者版>>公示公告

东风乡关于清理整治废弃电动自行车的公告(东风乡东风苑1号院1号楼西侧37米)

日期:2025-01-10 16:2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风地区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风乡关于清理整治废弃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东风乡东风苑1号院1号楼西侧37米)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东风苑1号院1号楼西侧37米处的壹辆黑色、无品牌,有电池,无车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辛庄村20号院北院(东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话: 85840857

 

 

件: 车辆照片

 

 

 

 

东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