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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日期:2024-11-20 15:33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4]第590020号

北京京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你公司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上京新航线302号楼1单元201与承租人李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了住房租赁经纪服务,未按规定将住房租赁合同提交登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2024年5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京建法罚(朝建)字[2024]第59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5月8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京建法罚(朝建)字[2024]第59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履行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6月1日,朝阳区房屋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权从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转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告知你公司以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公司作出的京建法罚(朝建)字[2024]第59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缴纳10000元罚款。

履行方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前往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缴款书,并按照缴款书规定的时限和缴款金额到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缴纳罚款。

2.你公司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建法罚(朝建)字[2024]第59002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之昆、刘惟祎 联系电话:641801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207室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