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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6-21 10:00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按照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朝生态文明督办〔2024〕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市级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配合市级部门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

2. 制定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

3. 贯彻落实能源(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节能降耗、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4. 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5. 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6. 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落实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

7. 按照国家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和体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8. 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市级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政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