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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中庭物业)

日期:2024-03-28 09:38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293号

北京中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举报,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对你公司涉嫌租赁合同解除后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忠尧;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安顺路249号18幢1层-012;证照类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R9UP5Q)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司某就朝阳区康营家园小区14区5号楼3单元110*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你单位在该合同解除后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给予你公司处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交至本行政机关。如果你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29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201楼203室

联系人:刘之昆 、周群

联系电话:85583744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