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263号
北京中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于2022年7月22日与承租人就朝阳区康营家园小区14区5号楼3单元1104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你单位涉嫌在合同解除后未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你单位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201楼)203室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询问调查工作。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6.合同解除协议
7.退还剩余押金的签收证明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材料还须加盖骑缝章;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谈话通知书》(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26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201楼203室
联系人:刘之昆 、周群
联系电话:85583744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 1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