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长店化工厂东侧100米处停放壹辆蓝色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南皋路西50米处(金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电 话: 84334487
附 件: 车辆照片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