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8号楼十单元门北侧一处平房的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依法对此处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京朝小关街道限拆字〔2023〕360001号)。因该建筑物在本机关限期主张权利公告期间无人主张权利,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限期拆除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213号楼南侧小二楼综合执法队;电话:010-64967931 )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小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5日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京朝小关街道限拆字〔2023〕36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