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建发〔2023〕41号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度朝阳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朝阳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在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详见附件);
(四)完成24学时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三、办理流程
(一)证书延续工作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办事大厅系统,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证书延续申请,将证书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后,提交聘用企业确认,聘用企业确认后提交区住建委初审。
(二)对申请证书延续的,区住建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逾期未申请证书延续或证书延续结果不合格的,由考核机关注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证书延续结果不合格的情形
(一)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要求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
(四)未按规定完成24学时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
五、其他要求
(一)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本企业“安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相关培训资料存档备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安管人员”不得上岗。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2.安管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技能;
4.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坠落事故防范;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应急处置;
6.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及触电急救;
7.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8.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二)证书延续继续教育
“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已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首页-职业人员管理-考核大纲栏目公布。延续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继续教育培训选择面授教育和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均可,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继续教育方式。培训单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在培训前应当将所选培训机构告知我委以便于监管。
(三)申请证书延续
申请证书延续时,申请人聘用企业已发生变更的,应先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再申请证书延续。
六、联系方式
朝阳区住建委建管科联系电话:85641795、65022155。
北京市住建委注册中心联系电话:55598091。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附件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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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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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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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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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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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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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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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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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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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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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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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及
现
聘
用
企
业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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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按规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填写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企业已按规定完成对承诺人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相关培训材料已存档备查,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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