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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首钢迁安矿区子女、退役大学生士兵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05 17:19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首钢迁安矿区子女、退役大学生士兵接收工作,按照工作程序,现将2023年首钢迁安矿区子女、退役大学生士兵接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资质审核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31日。

材料提交地点: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3层4号窗口)。

二、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相关企业。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注册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以上税额按照自然年计算,不含个税。

2.申报单位应在所在区依法注册、办公、纳税,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纳税地三者均须一致。

3.申报单位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二)毕业生申请条件

1.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3.毕业生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报单位已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4.首钢迁安矿区子女: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职工;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北京市2023年符合定向招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公示名单中。

三、资质审核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个税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5.社保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纳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7.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首钢迁安矿区子女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首钢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迁安矿区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交:

退役证原件及复件

注:资质审核材料中,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进行复审。所有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上报毕业生材料及信息

(一)资质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处(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岗位名称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将《公示情况报告》提交至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3层4号窗口)。

(二)提交《公示情况报告》后,用人单位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毕业生基本信息,并系统上报。

五、工作要求

对于本年度接收工作,各单位应严肃对待,高度重视,确保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区人力社保局将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走访申报企业,核实企业经营及毕业生工作情况,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取消落户申报资格。

附件:《关于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XXX同志的公示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65094893 57596123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