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报申报的第一年。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进市场、企业、社区等,为个体工商户普及新规知识,并指导个体工商户开展年报工作。
“您好,这是年报表,请您及时填写,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属地市场所。”在黄庄兴业农贸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于使用电脑不方便、年纪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了纸质年报表,帮助个体工商户进行填报,并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网上填报指导。同时,工作人员还现场为个体工商户发放相关材料、普及新规知识、解答相关咨询。
“《条例》提出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条例》要求,要求各市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年报工作,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助推个体工商户提升诚实守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为辖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示,2022年12月31日(含)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进行2022年度年报申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个体等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对个体工商户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在经营、信贷、投融资、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限或被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