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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街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

日期:2021-10-08 09:49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加强街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街乡综合执法队业务能力,2021年9月27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街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全区各街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区生态环境局针对生态环境执法需要关注的问题及案卷文书新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对四项职权下放中存在的执法问题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建议;会议还邀请了李军军律师为大家解读了四项下放职权典型案例。

培训重点

一是重在对新法的解析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7月15日正式施行。针对街乡普遍关注的这个新规,区生态环境局将法律理论与执法实务紧密结合,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特别是对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先“刑事”后“行政”的处罚要求、“首违不罚” “无过错不处罚”制度等内容做了重点解读,参会人员对新《行政处罚法》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二是重在案卷文书的新要求

本次培训重点针对从简易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申请听证时限——听证告知书、送达——送达地址信息确认书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对于案卷文书的修改给予了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三是重在对具体案例的解析

李军军律师结合区生态环境局历年典型案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四项下放职权工作,李军军律师的讲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四是重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

本次培训会聚焦于目前街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针对执法中的涉及到的噪声、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清洁能源、自由裁量权、处罚流程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指导。

拓展阅读

哪四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街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共计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根据《决定》,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1 、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2 、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对工业企业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街乡之间的沟通,为各街乡落实职权下放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沟通交流平台,为街乡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