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强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管理要求,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规范危险废物系统管理督促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按期提交不断强化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合规性审批,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交的危险废物年报、季报、月报进行审核。督促产废单位按期提交管理计划,对未按要求(不晚于3月31日)在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管理计划的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开展检查。督促危废单位按期提交危险废物年报、季报、月报,对未按要求(不晚于每年3月15日、每季度15日、每月15日)在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的单位依法开展检查。督促危废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未备案的或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开展检查。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单位建立健全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对未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的单位,未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单位依法开展检查。
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化建立与保存督促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未如实记载危险废物情况、未规范建立及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行为依法开展检查。
规范管理新增危废单位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源头管控新增危废单位,指导新增危废单位注册、填报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下发辖区内企业注册码,对新增危废单位开展帮扶指导检查,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