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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办理首例城市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日期:2024-06-21 10:31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4月初,朝阳区某物业公司在对某小区内树木养护时,擅自将一株影响停车设施的榆树砍伐。获悉此事后,社区居委会运用吹哨报到机制,与区园林绿化局、属地综合执法队共同赴现场核实处理

 

 

本案中物业公司同时违反了《北京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因案情发展已无法对砍伐树木的价值进行鉴定并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进行处罚,所以属地综合执法队针对该物业公司毁坏绿化植物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只有罚款的罚则而没有补种树木的罚则,无法真正弥补被砍伐树木的生态价值。

 

 

为破解上述只罚款无补种,无法弥补砍伐树木生态价值的困局,区园林绿化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决定对该物业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5月28日,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民检察院、当事物业公司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各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该物业公司在原小区内通过补种五棵海棠(胸径≥5cm)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完成树木补种并已通过区园林绿化局与区城管执法局的共同验收。

 

 

城市绿地作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降尘、吸收有害气体、减轻城市热岛效应、以及提供人民休憩的重要功能。今年以来,区园林绿化局与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区人民检察院一同探索推进城市绿地损害赔偿工作的落地,使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实现闭环管理。同时结合“园林+城管”执法体系,加大力度与区城管执法局共同管理好、治理好花园城市的建设成果,确保日趋完善的生态体系有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