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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推进审计整改法治化的途径

日期:2022-07-08 16:09 来源:区审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结合2022年新修订《审计法》的实施,不少地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或办法,有力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整改督查机制不断完善,整改督查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追责问效力度不断增强。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地区或者说多数地区推动审计整改的主导力量仍依赖于行政命令,特别是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表现的更加突出,与真正做到依法整改、依法公开的要求尚有差距。笔者认为,补足短板,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整改的意识和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审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30号)以及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同时提出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但现实中,时常出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反复出现、屡审屡犯,还有的单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尤其是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以时间久远、领导或当事人更换、相关背景和具体情况不清楚为由,使整改工作推动困难或长年搁置。分析原因,归根结底是没有从依法整改的高度来响应整改、思考整改,更没有从承担法律责任、追责问效的角度来重视整改、落实整改,弱化了依法整改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笔者认为,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核心环节和“最后一公里”,又是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体现,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整改,事关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不可小觑。建议地区和政府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应强化法治思维,从法治的高度提高依法整改的自觉性,同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依法整改的主动性。地区层面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保障措施。部门层面要专人专班负责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剖析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对屡查屡犯、整改懈怠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依法公告的行为

审计整改工作体现着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行动力,反映了政府部门“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新的精神。《审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也都作出了被审计单位应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但实际执行中,被审计单位不主动、不按时上报审计整改报告的现象较为普遍,经常是审计机关不催不报;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上,真正能够做到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被审计单位也是寥寥无几,有损法律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正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积极纠正错误,是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建议地区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并强调依法公开整改结果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并将审计整改结果和向社会公开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对不愿、不主动或拖延公开等问题做出处理,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公告制度。政府部门应树立“公开是本分、不公开是例外”的责任意识,应变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为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考核和追责力度

重视和强化审计整改是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发挥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审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也要求各地区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追责问责。但就审计机关所了解的情况看,因为审计整改不力和结果公告不落实等种种问题而受到相关处理和问责的案例少之又少,形成了“审计最后一公里”的三难:审计整改难、审计结果公告难、整改不力问责难。

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而解决“三难”的关键在于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为此建议:除运用好依法行政考核的手段外,还应以考核追责倒逼整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督促检查责任,制定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整改约谈、督查督办、纪检监察介入等机制,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度,组织部门还应将审计整改效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岗位调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全面推进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