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普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1010567505068X9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冬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朝民民许准注字〔2025〕15号 | ||
许可类别 | 登记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于2025年08月11日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普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注销登记,从即日起停止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8-19 | ||
有效期 | 2025-08-19 至 2099-12-31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