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4 13:3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4]350275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4年10月29日10时07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郭**在北京市朝阳区环宇大厦门前(区域系数为0),设置了壹个地锁(变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经复查,郭**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