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018AUQ2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荣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4〕260166号 | ||
违反行为 |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有效期 | 2025-08-0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违反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
处罚事实 | 2024年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东侧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院内,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因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上述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
处罚内容 | 2024年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东侧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院内,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因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上述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朝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