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L264065461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4〕260164号 | ||
违反行为 | 店外经营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5 | ||
处罚有效期 | 2024-10-2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店外经营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事实 | 2024年7月23日10时45分,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八区808号楼一层A13门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拾辆,尚未取得经营收入。上述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有3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当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2024年7月23日10时45分,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八区808号楼一层A13门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拾辆,尚未取得经营收入。上述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有3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博祥众捷商贸有限公司当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