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玖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BX5JQB1D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立成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南磨房乡罚字 ﹝2024﹞410151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2023年04月16日20时55分,北京玖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家园401号楼1层111处设有临街的门店,以贰套桌椅为经营工具摆放到店外,经营餐饮,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玖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玖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意见。北京玖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内曾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执法部门的处罚共计1次。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