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30 14:10          来源:和平街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和平街街道罚字﹝2024﹞200038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23日13时56分,张**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兴化路2号院3号楼东侧围墙上张贴内容为“……单间出租……”的纸质宣传品、广告壹张,无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23日13时56分,张**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兴化路2号院3号楼东侧围墙上张贴内容为“……单间出租……”的纸质宣传品、广告壹张,无违法所得。 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改正了违法行为,张**当即把张贴的广告清理干净。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张**的违法行为。张**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 本行政机关已于2024年4月23日告知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