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30 14:00          来源:东坝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GKXW1X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景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东坝乡罚字〔2024〕50020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处罚事实 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管理秩序与交通通行秩序。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23日15时52分,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汇景苑四区雅迪门前店外经营销售电动车,现场有尚未出售的电动车伍辆,至检查时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悦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