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30 14:00          来源:东坝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6MA00R49H10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郑利兵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东坝乡罚字〔2024〕500200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事实 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大气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2日15时15分,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司机许*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F***7绿色欧曼牌BJ3253DLPKB-XJ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壹万千克渣土,由北京市朝阳区三岔河驶出,向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运输。该运输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但密闭装置不规范,存在泄漏遗撒隐患,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于当日15时30分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五环南向北东坝附近被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摄像头抓拍。2024年4月9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到达三岔河检查,该车辆已苫盖严密,采取了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洒。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艳利安铭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