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30 11:00          来源:双井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双井街道罚字【2024】170172号
违反行为 乱堆物料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处罚有效期 2026-04-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处罚事实 经现场检查:2024年4月28日16时0分,肖尚松在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西里2号楼北侧存在乱堆物料的行为,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肖尚松的违法行为。肖尚松无从轻、减轻或加重、从重的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肖尚松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内容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肖尚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