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汇博净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DTPN5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4﹞420257号 | ||
违反行为 |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4﹞42025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 经查,2024年4月29日13时00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景花园46号楼1层107、2层207(区域系数为0)的北京汇博净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其门店前(变量系数为0)店外经营,现场检查时,店外摆有餐桌6张,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汇博净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汇博净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为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汇博净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