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9 16:10          来源:区应急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应急罚〔2024〕004-A7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2.5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1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3年11月8日20时50分许,朝阳区左家庄街道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内容 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1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壹拾贰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