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04CF867N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011803140378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孙河乡罚字﹝2024﹞480186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 ||
处罚事实 | 2024年4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02、0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北200米处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4年4月24日,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02、0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北200米处(区域系数0)露天堆放建筑土方,长3米,宽2米,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常量系数0),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上述事实于4月24日9时00分,被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已当场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于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该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有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1)。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影响了施工现场管理秩序。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对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0+情节系数1+常量系数0)=20000元)】,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