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9 14:48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4]350108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房**在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北门,堆放了一袋长为0.5米,宽为0.2米,面积为0.1平方米的装饰建筑垃圾,共计一袋。2024年4月28日,房**因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已接受我单位书面警告。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