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9 14:51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4]350105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唐*在北京市朝阳区力源里小区北门(区域系数为0),散发(变量系数为1)内容为“儿童游泳培训基地”的宣传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