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9 12:17          来源:区应急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应急罚〔2024〕A026-1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依据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的规定
处罚事实 现场存在1处错误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制止
处罚内容 2024年03月22日,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庞大汽车园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处错误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