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9 12:17          来源:区应急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应急罚〔 2024 〕G023 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八).1的规定
处罚事实 北京方程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丁**存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方程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朝阳区来广营西路1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丁**作为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