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东升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580866926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庆东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应急罚〔2024〕G022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1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北京东升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为2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行为。 |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东升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天溪园20号楼1层10B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为2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