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9 09:58          来源:左家庄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左家庄街道罚字﹝2024﹞190114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雷*武在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2号院28号楼南18米处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雷*武在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2号院28号楼南18米处堆放建筑垃圾。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雷*武的违法行为。雷*武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雷*武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雷*武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