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6 17:26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4﹞280051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23日10时,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检查发现,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43号楼南侧涉嫌存在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43号楼南侧(区域系数0)使用壹套自制铁皮烤炉为烧烤工具在便道处露天烧烤食品,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出售的手抓饼两张,无违法所得(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沈*于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对沈*于的烧烤工具进行了先行登记异地保存,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沈*于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