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4MA0FWWAC4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娜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黑庄户乡罚字【2024】420088号城管 | ||
违反行为 | 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 ||
处罚事实 | 2024年04月21日09时38分,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东路与双桥东路交叉口东侧50米定辛庄农民安置房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现场(区域系数为0)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南北长4.4米,东西宽2.1米 ,占地面积为9.24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的违法行为。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04月01日向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04月02日09时1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裸露的建筑土方覆盖完毕,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09时38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东路与双桥东路交叉口东侧50米定辛庄农民安置房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现场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南北长4.4米,东西宽2.1米,占地面积为9.24平方米。该公司的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上述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向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此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04月25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河北顺安欣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