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6 14:29          来源:黑庄户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云霞园海鲜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05L33912906P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110105604130460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孟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黑庄户乡罚字【2024】420087号城管
违反行为 北京云霞园海鲜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的情形。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4年04月17日20时31分,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接诉即办系统派单后,执法队员于2024年4月18日09时00分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云霞园海鲜馆负责经营的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5号井7号楼一层洁捷餐厅店内检查时未能当场出示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存在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行为,未在禁止吸烟场所留存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的情况。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拍摄的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北京云霞园海鲜馆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接诉即办系统派单发现,北京云霞园海鲜馆涉嫌存在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且拒不整改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4月17日20时31分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接诉即办系统派单后,执法队员于2024年4月18日09时00分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云霞园海鲜馆负责经营的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5号井7号楼一层洁捷餐厅店内检查时未能当场出示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存在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行为,未在禁止吸烟场所留存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的情况。本行政机关对北京云霞园海鲜馆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云霞园海鲜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北京云霞园海鲜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云霞园海鲜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参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京卫监督〔2023〕1号)的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量此案案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北京云霞园海鲜馆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