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4﹞260080号 | ||
违反行为 |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2 | ||
处罚有效期 | 2024-07-2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事实 | 2024年4月16日,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15号楼北侧栅栏上张贴有小广告。经查,当事人郑*芳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于2024年4月16日16时10分在上述地点(区域系数为0)张贴(变量系数为2)内容为“出租楼房……18518706753”(长30厘米,宽20厘米)的纸质宣传品、广告,共计壹处壹张。当事人未因上述行为取得营业收入。2024年4月16日16时14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上述宣传品、广告时,现场发现张贴人,本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后当场予以清除。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郑*芳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的情形(常量系数为0)。郑*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16日,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15号楼北侧栅栏上张贴有小广告。经查,当事人郑*芳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于2024年4月16日16时10分在上述地点(区域系数为0)张贴(变量系数为2)内容为“出租楼房……18518706753”(长30厘米,宽20厘米)的纸质宣传品、广告,共计壹处壹张。当事人未因上述行为取得营业收入。2024年4月16日16时14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上述宣传品、广告时,现场发现张贴人,本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后当场予以清除。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郑*芳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的情形(常量系数为0)。郑*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