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99673059B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东风乡罚字〔2024〕520162号 | ||
违反行为 | 店外经营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 | ||
处罚事实 | 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检查时发现,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8号院2号楼2—01,占用门前空地公共区域进行擦车,尚未取得经营收入。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8号院2号楼2—01,占用门前空地公共区域进行擦车,尚未取得经营收入。本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制作并收集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店外经营且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4月19日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环境秩序。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19日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北京中瑞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