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4 17:25          来源:朝外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朝外街道罚字[2024]210124号
违反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22日9时0分,奚*军在北京市朝阳区吉祥里东区201号楼西北侧6米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处罚内容 1、予以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