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09 16:30          来源:三里屯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CN5XLD7Y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曹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三里屯街道罚字〔2024〕310099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数额=300×(1+情节系数0)=300元)(情节系数0=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实 2024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6幢-1层-1232内03鲜榨果汁店门前,涉嫌存在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3月15日19时00分,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6幢-1层-1232内03鲜榨果汁店门前(区域系数0),摆放桌椅进行餐饮经营活动。检查时,现场有桌子贰张,椅子肆把,占地4平方米,未取得经营收入(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已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2024年3月15日19时00分,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6幢-1层-1232内03鲜榨果汁店门前,摆放桌椅进行餐饮经营活动。检查时,现场有桌子贰张,椅子肆把,占地4平方米,未取得经营收入。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对北京佩珀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