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8 14:05          来源:和平街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砚博山空气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68691907XM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110108011769819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和平街街道罚字﹝2024﹞200034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8日9时45分,北京砚博山空气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与塑料泡沫板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电磁楼工地门口便道处。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8日9时45分,北京砚博山空气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与塑料泡沫板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电磁楼工地门口便道处。 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砚博山空气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该行为,当事人已将该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分类处理,将现场清理干净。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砚博山空气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 本行政机关已于2024年4月12日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