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7 15:04          来源:安贞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安贞街道罚字﹝2024﹞330041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安贞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16日10时10分,李*枭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1号地面停车场内存在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16日10时10分,李*枭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1号地面停车场内存在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行为,检查时发现停车位内设置可移动障碍物一个。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李*枭的违法行为。李*枭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李*枭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李*枭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李*枭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李*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5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 0 )。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4月17日决定对李*枭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