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7 11:15          来源:安贞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安贞街道罚字﹝2024﹞330040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安贞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事实 2024年4月16日15时37分,刘*英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2号院内涉嫌露天烧烤肉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16日15时37分,刘*英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2号院内涉嫌露天烧烤肉串,检查时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刘*英的违法行为。刘*英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刘*英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刘*英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刘*英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本行政机关对刘*英的烧烤工具进行了先行登记异地保存,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没收,刘*英无异议。刘*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5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 0 )。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4月17日决定对刘*英没收烧烤工具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