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5 14:12          来源:香河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MQND1Y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传宁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香河园街道罚字﹝2024﹞340048号
违反行为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4年04月07日17时27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甲12号楼12号一层甲12-2-3(区域系数0),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牌匾名称:牛街祥云轩门钉肉饼)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乱停车辆。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牌匾名称: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内容 对北京柳芳便民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对负责人刘**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