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5 10:17          来源:将台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将台乡罚字〔2024〕46002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4年04月10日15时3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刘小勇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西十里逸丝风尚西20米存在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按规定改正行为。
处罚内容 对刘小勇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