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麻渔府餐饮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92105942E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010500986415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咏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双井街道罚字【2024】170132号 | ||
违反行为 |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9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4-0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八条 | ||
处罚事实 | 2024年4月7日11时00分,北京麻渔府餐饮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院内6号平房手工包子粥特色炖菜餐厅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城管执法局督察总队检查时门前存在乱设摊点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诉、申辩意见。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量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9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北京麻渔府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