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2 10:55          来源:区审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50000538314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闫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朝审教罚字〔2024〕1号
违反行为 拖延提供审计资料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6
处罚有效期 2025-03-16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和《北京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审法发〔2021〕89号)第二章第一款
处罚事实 审计过程中,高碑店地区办事处拖延提供审计材料,造成现场审核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处罚内容 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