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12 17:02          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MD0175377Q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若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司(罚决)〔2024〕005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实 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