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8GLU3W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泽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绿罚决字【2023】第3号 |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0.75402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并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处罚事实 | 经依法查明,2023年5月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朝阳区来广营乡修建地铁十七号线勇士营站过程中,未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搭建围挡及安置施工设备设施,作为土方开挖施工竖井使用。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07540.2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