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8 10:12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正和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76577930R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甄云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绿罚决字[2022]第17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9.6429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事实 北京正和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取得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路与东坝南二街交叉口西北侧林地和东坝中路与东坝南三街交叉口西南侧林地内搭建施工临时建筑,用于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该公司在占用时间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被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285.7204平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 48214.52 元。
处罚内容 1.责令北京正和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人民币96429.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