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2]350064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
处罚事实 | 2022年5月7日8时40分,本行政机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垃圾桶站检查中发现,郑秀兰将一袋其他垃圾投放到厨余垃圾桶的行为(变量系数为3),且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拒不改正。2022年4月27日,郑秀兰因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且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拒不改正,已接受我单位书面警告。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